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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男買3隻保育類猴子熬藥膏 被罰50萬元
2025-02-13
HaiPress
越南義安省50歲男子購買3隻被列為保育類的猴子準備熬成藥膏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越南義安省50歲男子阮景功購買3隻被列為保育類的猴子準備熬成藥膏,遭有關單位開罰3.9億越南盾(新台幣約50.1萬元)。
越南前鋒報(Tien Phong)報導,義安省警方表示,現行犯阮景功(Nguyen Canh Cong)被捕時,正在運送兩隻已明顯死亡的紅面猴與一隻黃面猴。這三隻猴子皆屬於越南所定義的瀕臨絕種、珍貴和稀有森林動、植物。
阮景功在警詢時指出,這些猴子都是向一名不知名人士購買的,目的是為了熬成藥膏。
越南民間偏方認為,婦女若出現食慾不振、失眠、貧血、面黃肌瘦、盜汗等情況,服用猴骨膏可達到補血、強身的效果。然而這些說法都經不起科學檢驗。
經警方查明,阮景功觸犯2項法律,包括非法運輸林產及非法購買林產,但他的違法行為還沒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,警方因此建議義安省政府以行政法處理。
義安省副省長裴青安(Bui Thanh An)決定對阮景功開罰3.9億越南盾(新台幣約50.1萬元),並沒收這3隻已經死亡的猴子。
越南法律規定,在網路上非法廣告販賣野生動物最高可被處以1億越南盾的行政罰款。非法買賣、運輸、飼養、持有野生動物可被處以5000萬至2億越南盾的行政罰款;涉及刑事犯罪最重將面臨12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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