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運仿冒品回國要罰了!海關修法新制擬6月上路

2025-03-17     HaiPress

財政部修正緝私標準,私運仿冒品將取消小額免罰機制。(示意圖/東森新聞)

財政部關務署近期宣布修正私運貨物的處罰規範,針對侵害商標權、專利權或著作權的仿冒品,將不再適用小額免罰規定,即便價值低於新台幣5000元,仍將依法處罰,新制預計6月正式上路。

根據現行《海關緝私條例》,進出口貨物若未向海關申報,即屬於私運,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,並由海關沒入貨物。不過,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未超過5000元,則可免處罰鍰,但槍砲、彈藥、毒品等違禁品除外。

然而,現行規定中,有向海關申報的貨物若涉及仿冒,將直接處罰,但未申報(私運)的反而可能因「小額免罰」而不受罰,導致法規適用標準不一致。因此,財政部決定修正相關規定,將仿冒品與槍砲、毒品等違禁品同樣列入「不可小額免罰」的範圍,確保公平性並強化邊境管理。

修法後,未來若私運仿冒品、山寨品入境,不論其價值多少,都將比照一般進出口貨物,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,並沒入貨物。對於旅客出入境時攜帶的侵害智慧財產權商品,台灣海關也將持續加強查驗,若經查獲,大多會先扣押貨物,並移送偵辦,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需負刑事責任。

財政部官員提醒,修正草案預告期至4月28日,預計6月正式施行。業者及民眾應提高警覺,勿貪便宜購買或販售仿冒品,否則將面臨更高額的罰款,甚至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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